移民法
移民法
長久以來,美國一直被視為一個滿佈機會的大地,一個種族大熔爐,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, 與一個移民的國度。有很多方法可以使您和您的家人合法移民到這個美麗的國家。 一般來說,有四大類:(1)就業(2)投資(3)家庭和(4)其他。
第一類通常規定先要有美國僱主聘用並協助提出工作證的申請,然後申請人才可申請更改身份以最終獲得綠卡。 但是,有一些特例情況則允許申請人無需先經美國雇主僱用, 就直接申請移民。 例如,在各自領域有突出成就的人(如: 奧運金牌得主等...)和具有優秀成就或高等學歷的人(如:博士學位持有者、優秀研究人員、優秀教授、或成功企業家)。
第二類常見的有兩種類型。 一類要求180萬美元最低投資額(稱為EB5),這將使投資人在符合所有其他條件後能獲得綠卡。 另一類(僅要求投資者投資“大量資本”,不要求最低投資金額 (稱為E2)。 但E2簽證僅適用於與美國簽有相關條約的某些國家。 E2投資者及其家人(即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)只有在他繼續經營所投資的業務時才能留在美國,而不能直接獲得綠卡。
第三類則允許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申請移民。 但是,根據申請人的原籍國,他的申請可能需要相當長的等待時間才能得到處理。
第四類允許某些特殊狀況的人申請移民到美國,包括: 尋求政治庇護者,人口販運的受害者等..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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